索引号: | 00313424x/202103-00027 | 信息分类: | 规范性文件发布 |
---|---|---|---|
文 号: | |||
内容分类: | 发文日期: | 2021-03-24 | |
发布机构: | 望江县人民政府(政府办) | 生成日期: | 2021-03-24 |
生效日期: | 废止时间: | ||
名称: |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禁放禁烧工作的通知 |
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禁放禁烧工作的
通知
各有关乡镇、县直单位:
“清明节”将至,各种祭祀活动日益增多,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进入高发期。为巩固我县城区禁放禁烧工作成果,现就加强2021年清明节期间禁放禁烧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紧扣节点,大力宣传。禁放禁烧区域各村、社区要通过小喇叭、标语、微信、短信等形式加大清明节期间禁放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,弘扬现代殡葬文化,树立文明祭祀新风,形成文明祭祀良好风尚。 城管、公安等部门要利用执法车辆进行不间断广播。
二、明确责任,严格包保。禁放禁烧各村、社区及华阳镇各包保责任人,县直包保单位要按照禁放禁烧网格化管理要求,做好责任片区禁放禁烧的巡查工作,对欲在责任片区焚烧香纸冥币、燃放烟花爆竹者,要第一时间进行劝阻,不听劝阻的,第一时间报告。
三、联勤执法,加强惩处。县城管局、县公安局、县应急管理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在清明节期间不间断开展联合检查。对违反规定售卖非法祭祀物品,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,焚烧香纸冥币等行为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凡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情节严重,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。